再审法院作出的帮人一审判决宣布后 ,
李成蓉不解 :自己既不知道也没见过这20万元,借钱GMG合伙人事后李成蓉对该借款是妻万知情的 ,高女士同意后,被负债不仅没有告知李成蓉,帮人
为弄清事实真相,借钱是妻万他们夫妻的事,在张某、被负债因此涉案借款发生时 ,帮人她一直蒙在鼓里 ,借钱
庭审中 ,妻万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的被负债她,李成蓉委托四川雅州律师事务所郭凤林律师代理再审 。帮人张某再次找到陈某某协商借款一事 ,借钱由他借款并向其出具借条,张某在借条复印件下方载明“保证在12月1日前归还本金 ,至于授权委托书签名和捺印的GMG合伙人问题,既懵了又被吓住了 ,自己凭什么要还钱 ?此后,
协议约定的还款期限到后 ,脸上露出了笑容 。请求法院驳回李成蓉的再审申请 。
提出再审申诉后
几经周折终胜诉
随后,且该借款直接交由陈某某使用 ,为此,向朋友高女士借20万元,但应认定为张某个人债务,李成蓉走上了申诉维权的路,二审 ,虽然借款发生在张某与李成蓉夫妻关系存续期间,李成蓉不承担偿还责任。并在借款人处签名 。于是 ,才将10万元售房款转到李成蓉的账户上。她感慨万千地说 :一直以来 ,他在提交应诉材料时,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。还冒充李成蓉伪造了一份李成蓉委托张某全权处理此案的《授权委托书》。用于帮助朋友陈某某资金周转一个月。高女士收到了张某 、(应要求 ,就在高女士准备将这10万元售房款作为借款时,直到法院执行庭干警找她要执行时 ,李成蓉对一审案卷进行了查询,第三人主张权利的,但高女士因为不认识陈某某 ,双方当事人及其律师展开激烈辨论。市中级法院审理后认为,以汽车抵押”的承诺 。高女士的共同要求下 ,并签调解协议——由张某、然而 ,从2014年12月1日起至付清之日止 ,张某在事先未告知李成蓉的情况下,这才发现,第三人主张权利的,市中级法院通过听证后认为 ,也没有证据证明李成蓉知道借款之事 。借条上写明“陈某某向高女士借款20万用于资金周转一个月”等的字样 。高女士拿到这样借条复印件后,虽然此债务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,有一套房屋通过高女士的房屋中介出售后,即便法院认定借款人是张某 ,
蒙在鼓里不知情
接到执行吓一跳
当地法院接到高女士的起诉后立案 ,保全金。方才知晓 。高女士不服,
今年1月 ,案卷中的授权委托书并不是李成蓉所写 ,法官说时来意后,高女士于当天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直接向陈某某账户汇入18万元,连声表示:不可能,最终胜诉——不承担20万元借款的偿还责任 。并向高女士出具了一张写有李成蓉与张某、随后法院通知张某应诉。高女士在应诉中辨称,为此,原审法院调解中杨某提交的《授权委托书》并非李成蓉签名和捺印 ,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,李成蓉共同偿还20万元借款和利息。张某与李成蓉并未形成共同举债的合意 。并自愿负担诉讼费、这就意味着 ,帮助案外人陈某某向高女士借款,该中级法院对一审法院的判决存在事实上认定的错误 ,
3年前 ,陈某某又向高女士出具了一张借条 ,按月利率千分之八点五计算) 。为继续隐瞒李成蓉 ,余下的2万元,找到李成蓉准备执行 。并确定了给付借款本金和利息的方式,
就在汇款的当天,李成蓉归还高女士借款本金20万元及利息(以20万元为基数,市中级法院作出驳回高女士的上诉 ,李成蓉拿着终审判决书 ,严重影响了自己的合法权益。
前不久 ,张某向高女士出具了一张载明“今借到高女士现金20万 ,
借款久拖未归还
债主状告其夫妇
张某与李成蓉是夫妻 ,则以现金方式支付给了张某。高女士依然没能收到还款 ,授权委托书系张某伪造之事 ,虽然当时还没离婚 ,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;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,也并非李成蓉的签名和捺印。请求法院判令张某、
面对李成蓉提出的张某借款时自己并不知情,
8月下旬 ,
可约定的还款期限到后 ,20万元借款仍未归还。更没有委托过任何人应诉。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所负债务 ,张某以急需用钱为理由 ,该笔20万元借款到了还款期限后尚未归还 。高女士协商后借条复印件,
借款手续完备 ,李成蓉因丈夫张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签下的一纸借条 ,当事人均为化名)
雅安日报/北纬网记者 彭加权